【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对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 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 申报破学历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年限须满8年。
(三) 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条凡申报破格工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八名。
(二)获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者(以获奖文件和证书为准)。
(三)有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或有本人参与编写量不少于2万字全区行业内颁布使用的技术手册。
(四)科研成果、技术革新获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创利润9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五)作为参加者,参加自治区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验收合格者。
(七)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应用于设计改造、生产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增加利润在9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八)作为企事业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第十一条凡申报破格高级工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十名或二等奖前八名或三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两个三等奖第一名的获奖者(如有省、部级授予的其他科技奖项目同样认可)。
(二)获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三)有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的合著,或有本人参与编写的不少于10万字的全区行业颁布使用的技术手册。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科研成果、技术革新获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后创利润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五)主持或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经验收合格者(须出具有关材料)。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验收合格者。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应用于设计改造、生产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增加创利在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八)企事业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年累计增加利润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获得以下奖励者:
1.县属专业技术人员,受县级政府表彰2次以上或受市政府以上表彰1次以上。
2.市属专业技术人员,受市政府以上表彰1次以上。
3.自治区属专业技术人员,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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