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
时间:2014-11-21 11:47  人气:2809

  【一】、组织管理
  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先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并符合评审条件者,再申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占编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学历要求。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按照《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一般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查认定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能够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案,或能主持实施大型统计调查,或能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审查、质量评估、估算预测,具有较高的系统加工整理和编辑统计资料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经济、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工作发展动态,并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有较强的经济统计分析研究能力,能够运用统计信息资料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情况,为企业、领导决策和市场需求提供优质信息服务;能够组织协调与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具有指导统计师业务工作、审核统计师工作成果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现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统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全国统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取得统计师资格的时间算起。
  5、外语条件。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人员,须具有任现职资格以来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的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2011、2012年参加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B级)。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7、考核要求。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1、2、3项中的各1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三)破格考评条件
  1、破格考评范围
  对不达规定本科学历要求,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破格条件申报考评。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3、具体量化条件
  (1)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要求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二项。
  (2)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要求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二项。
  (3)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达15万字),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②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6万字),并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两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至少一篇。
  ③在国家级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以上,并在省级本专业杂志、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三篇以上。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推荐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推荐程序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规定办法执行。
  (二)专业工作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以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 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专业工龄计算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2年申报为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工龄满20、25年的起始时间依次分别为1992、1987年底前。
  (三)申报考评材料附件要求
  申报考评者,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印发的统计分析资料原件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四)论文要求
  考评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或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③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五)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在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书中未注明者,须按照著作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认定。
  (六)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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